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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新規 12至14歲犯重罪須負刑責

本報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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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聯合發布新規,進一步細化12至14周歲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的核准追訴標準及「情節惡劣」認定條件,強調符合條件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充分表明「年齡不是免罪金牌」。

新規同時強調「雙向保護」原則,除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外,也要求加強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權益保障,兼顧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

檢察機關將在依法懲治嚴重暴力犯罪的同時,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並進一步強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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