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彈性育嬰假2026年元旦上路,受僱者可以「日」請休育嬰留停,雇主也有獎勵,但雇主可能對受僱者的薪資、年資以及特休計算有疑惑,一文帶您了解。
為了讓育嬰假更具彈性,2026年元旦起,受僱者需要育嬰留職停薪可以「日」為單位請彈性育嬰假,最多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中,有30天額度;若雇主讓受僱者請單日育嬰留停,則可獲得獎勵金。
受僱者申請單日育嬰假,攸關薪資、年資、特休及年終獎金發放等,相關QA一次為您解答。
彈性育嬰留職停薪雇主是否需要給薪?有津貼嗎?
育嬰留職停薪是勞雇雙方合意暫時停止勞動契約,受僱者依法無出勤義務,雇主不須給付工資,但以日申請性質上仍為育嬰留停,可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停「津貼」與「薪資補助」,合計8成平均月投保薪資,最長發給6個月,將依比例發給。
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如何計算?是否影響特休?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由於特休是以受僱者在職期間為計算,因此也會併同調整。
例如,受僱者阿福1月1日到職,因為請10天育嬰留停,因此他要工作到隔年1月10日,才算年資滿1年,1月11日開始才能享有特休7天。
不過,勞動部也呼籲,雇主可優於法令規定計給,也就是將以「日」申請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併入工作年資計算,對於公司內部作業計算上較簡便,實務上也確實有公司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特休案例。
年終及獎金發放日適逢員工育嬰留職停薪,雇主可以不發給嗎?
公司發放年終或獎金時,如以員工考績、年資等作為發放依據,而育嬰留職停薪的員工若已符合發放條件,不能因為發放日不在職而拒發該獎金,雇主仍要依約定或依比例發給年終獎金。
如需個案事實釐清判定,可敘明個案詳情,逕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洽詢。
勞工請休彈性育嬰留職停薪,雇主有哪些獎勵措施?如何申請?
為鼓勵雇主包容勞工「育嬰留停以日請」照顧彈性需求,將由政府給予小微型企業經濟支持,針對未滿30人小微型企業的勞工申請1日育嬰留停,發給雇主定額獎勵金新台幣1000元。
關於獎勵申請,勞保局會提供單一管道,由企業填寫帳號,勞保局後續會主動比對直接將獎勵金入帳。



評論(0)
目前沒有評論,歡迎分享您的看法。
登入會員後即可發表評論、回覆及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