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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發現囤積可通報 北市明訂權責與罰則

人間福報
社區發現囤積可通報 北市明訂權責與罰則

【本報台北訊】基隆市日前一處堆放大量雜物的民宅發生火警,造成消防人員殉職,引發外界高度關注。台北市訂有《台北市社區囤積行為處理原則》,針對疑似囤積行為提供通報、認定及裁罰機制,最高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鍰。

依據該處理原則,社區內一旦發現疑似囤積行為,民眾、社區管委會、里長或里幹事皆可主動通報。受理機關將依通報內容、照片或相關佐證資料,判定是否符合「囤積行為」的定義。

處理原則指出,囤積行為係指行為人長期蒐集並堆放物品於住家或周遭環境,導致生活空間明顯受壓縮,或對周邊環境造成公共安全風險、衍生傳染病等衛生疑慮。

囤積地點可發生於公寓大廈的公共空間,如樓梯間、防火巷、共同走廊等,也可能出現在私人民宅的起居空間或陽台。

在裁罰方面,相關單位會先張貼公告或開立通知單,要求限期清除;屆期未改善者,將依不同法令處分。

若於防火巷、樓梯間等公共空間堆置雜物,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任意棄置垃圾或排放惡臭物質,則依相關規定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此外,依《廢棄物清理法》,建築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的一般廢棄物,可處1千2百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

若囤積行為涉及防疫風險,依《傳染病防治法》,拒絕、規避或妨礙防疫人員進場會勘,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未依通知清除病媒孳生源者,則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至於權責分工,囤積物若位於公共空間,將由建管處列管處理,屆期未改善者,轉請環保局強制清運;若囤積於私人民宅內,則視行為人狀況分工處理,包括有傳染病風險或身心健康疑慮者由衛生局介入,具社福身分者由社會局關懷輔導,其餘案件則由區公所進行勸導與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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