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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大案一審宣判 許家印無期徒刑、罰158.2億人民幣

人間福報
恆大案一審宣判 許家印無期徒刑、罰158.2億人民幣

【人間福報數位部綜合報導】據大陸央視新聞報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 20 日上午對恆大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恆大集團)、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恆大地產)及創辦人許家印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判決結果如下:

恆大集團:數罪併罰,判處罰金人民幣 88.2 億元。

恆大地產:判處罰金人民幣 70 億元。

許家印: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針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財務造假與非法套資 犯罪情節極為嚴重

法院經審理查明,許家印作為恆大集團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營運,並控制恆大地產、恆大財富及恆大南昌等多家企業,跨足地產、物業與金融等領域。

2016 年至 2021 年間,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透過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等手段虛增資產、隱瞞負債,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及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等犯罪行為。同時,許家印與恆大集團更透過行賄等手段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與保險資金供集團使用,涉犯單位行賄、違法發放貸款與違法運用資金等罪。此外,許家印亦利用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以分紅名義侵占公司財產。

法院認定,恆大集團與許家印之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及單位行賄罪;許家印另構成違法運用資金罪與職務侵占罪;恆大地產則構成欺詐發行證券罪。

法院指出,被告相關犯罪行為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權益與公務廉潔性,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並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與社會危害,依法應予嚴懲。

高層與涉案人員共56人同日獲刑

同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亦對恆大集團相關涉案人員進行公開宣判。包括甄立濤、柯鵬、許騰鶴、許智健、杜亮、梁棟等 56 名涉案人員,因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及違法運用資金等罪,分別被判處 18 年至 1 年 10 個月不等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違法所得持續追繳與責令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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