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穎容台北報導】董氏基金會接獲家長檢舉,台灣多個影音平台連載播出的某部動畫,片中不僅頻繁出現吸菸畫面,更清楚呈現真實菸品品牌及包裝,甚至安排主角「示範」如何將菸品與打火機一起攜帶,引發家長不滿痛批,「保護兒少不能有地域差別,菸品廣告更不能披著動漫外衣闖關」,目前行文主管機關要求依法查處。
國教行動聯盟指出,律師稱相關內容已涉及《菸害防制法》禁止菸品廣告及不得特別強調吸菸形象等規定;違法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董氏基金會已彙整相關事證,正式行文主管機關要求依法查處,家長更疾呼,「香港已停播,台灣絕不能放行。」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指出,家長檢舉的整部動漫都圍繞在吸菸,雖然短暫出現戒菸的好處,但畫面從菸盒到單支菸品,都有刻意、清楚可辨識的品牌呈現,甚至刻意安排主角示範如何方便與打火機一起攜帶,這已不只是單純劇情呈現,而是透過角色、情節與畫面反覆強化特定菸品品牌及吸菸形象,已正式行文主管機關,要求儘速依法懲處。
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秘書長唐仙美憂心指出,動漫深受青少年喜愛,網路平台傳播又快速,當真實菸品品牌透過角色、故事情節及反覆特寫出現在螢幕上,容易淡化青少年對菸害的警覺,甚至將吸菸與角色個性、生活風格及「酷」的形象連結,菸品廣告置入動漫,恐成為青少年菸害防制的重大漏洞,主管機關不能視而不見。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香港衛生署近日已去函網路平台,要求在香港地區中止播送《尼古*喵》,「同一部動漫,香港已經停播,台灣還要繼續播放」,若台灣政府不立即作為,不僅可能形成「香港不行、台灣可以」的錯誤訊息,更可能讓業者誤以為,只要將菸品品牌藏進動漫、戲劇或娛樂內容,就能遊走法律邊緣,呼籲主管機關儘速依法處理。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游開雄指出,依《菸害防制法》第12條,菸品促銷或廣告不得利用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等方式宣傳;第25條亦明定,電視節目、戲劇表演或其他表演,不得特別強調吸菸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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