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賴清德總統日前宣布,將在民國一一六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直接編列預算普發每人一萬元現金。普發現金原本只是視景氣與財政餘裕決定的特殊福利政策,一旦進入年度經常性預算,極易變成未來每年「只能增加、不能取消」的常態化政策,表面上看似將經濟紅利「全民共享」,實則隱含嚴重的財政風險與稅制不公。
民國一一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歷經朝野長期僵持後,好不容易獲得三讀通過,國人原本期盼政治紛擾終能暫告段落;然而,行政院隨即宣布拒絕副署兩項法案,政治攻防不但沒有落幕,反而升高成為憲政之爭。
賴清德總統隨即又拋出已在一一六年度總預算裡直接編列每人普發現金一萬元的預算支出,無視立法院國民黨團於五月即已提出《因應中東戰事穩定民生經濟發放全民支援金特別條例》草案,再度引爆政策「雙標」的爭議。
回顧過去政府發放全民消費券或現金的案例,不論是馬政府時期的振興消費券、蔡政府時期的五倍券與全民普發六千元現金、賴政府去年的普發現金一萬元,其法源均依據訂定特定的「特別條例」,透過特別預算執行。
這類機制都強調,發放全民現金屬於「針對特殊經濟衝擊或非常態歲計賸餘」的短期措施。
然而,這次行政院通過直接編列二千三百五十七億元預算,納入一一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經常性歲出項目中。
財政與主計部門雖然說法律並未明文禁止歲出預算安排發放全民現金,只要歲入歲出能夠平衡即可;但這種作法實質上已跨越了常態性預算與特別預算的界線。
總預算代表的是國家長期性、制度性的施政藍圖,如今執政黨將「現金發放」納入總預算的經常門支出,政事別涵蓋於整體經濟與福利相關施政,來年若歲入下降,中央政府是否仍需持續編列?
尤其,一旦開啟了將全民發放現金納入總預算經常門的先例;今後將更容易淪為各黨派討好選民的工具,在選舉年甚至還可能加碼發放;政府歲出勢必將落入「易增難減」的僵化困境。
普發現金這樣龐大的國家資源配置,究竟能改善那一項國家長期的政策戰略?而政策相互間的排擠效果,勢必將導致今後政府的財政資源將愈來愈難優先用於償債或是擴大改善勞保、健保、長照、少子化等重大社會問題。
再者普發現金採取全民齊頭式發放,沒有排富機制,如今納入中央政府總預算的經常門支出,更可能造成財政浪費。
如果政府認為近年經濟成長與稅收增加,國家財政確實已有足夠餘裕,更合理的作法除了優先償還公共債務、降低全民與未來世代的債務負擔外,也可以檢討是否透過對中低所得者更有感的租稅減免,將財政紅利以制度化方式還給人民。
總而言之,將經濟紅利直接化為現金發放,對增加國家韌性或國家長期發展都毫無實質助益。全民普發現金不應成為國家常態性的政策,更不該被編入中央政府的總預算,以免變成常態化的預算支出。負責任的政府,只有回歸理性的財政紀律原則,恪守健全國家財政,才是真正的「全民共享」紅利。
社論--普發現金豈可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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