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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企業 正向全球南方輸出環境災難

人間福報
跨國企業 正向全球南方輸出環境災難

文/羅世宏(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

在全球環境正義的戰場上,一份最新研究報告無情揭露了環境汙染與衝突背後的結構性真相:全球超過3000起環境衝突中,有5分之1可追溯至104家企業,這些企業絕大多數是來自高所得國家的跨國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MNCs)。這些企業如幽靈般,在世界不同角落複製著同樣的生態與社會災難,特別是在全球南方(Global South)國家。

該研究由全球最大環境衝突資料庫「環境正義地圖」(Environmental Justice Atlas)協調者馬賽爾・利亞維羅・帕斯奎納(Marcel Llavero Pasquina)主導,詳細分析截至2024年10月記錄的3388起環境衝突。

研究發現,104家公司涉入其中的許多案例。更令人警醒的是,這些企業主要集中在高所得國家與中國大陸,且其中90%為跨國企業,廣泛涉足礦業、化石燃料開發與農工業領域。

環境衝突不只是生態問題,而是與人權、生存權、文化權乃至族群歧視密切相關的社會正義議題。研究發現,在這些跨國公司主導的衝突中,受害者多為原住民族、傳統社群與長期遭受種族歧視的社群。

他們不僅失去土地與資源,還必須面對健康危害、生活破壞與社會分裂。這些社群在全球治理架構中最缺乏發聲與仲裁的能力,也因此最容易被犧牲。

這種「汙染輸出」並非偶發現象,而是資本主義全球化運作邏輯的結果。當高所得國家的環境規範日益嚴格、社會監督日益活躍時,部分企業可能選擇將高汙染、高風險的開發行動,轉移至政治壓力較小、土地取得成本低、法律制度鬆散的全球南方地區。汙染與風險的「外包」,也成為維繫全球消費主義生活方式的隱形代價。

這些企業,有高達3分之2甚至名列聯合國「全球盟約」(UN Global Compact)成員,對外宣稱信守永續發展與企業社會責任(CSR),但實際行為卻與其承諾背道而馳。

聯合國全球盟約是2000年啟動的自願性倡議,鼓勵企業遵守10項原則,涵蓋人權、勞工、環境與反貪腐。雖無約束力,但意在推動企業實踐永續與社會責任,並透過年度報告展現其承諾。

但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資深研究員理查・皮爾斯豪斯(Richard Pearshouse)批評:「在全球各地,你會一再遇見這些熟悉的跨國企業,涉入類似的環境衝突事件,對不同的社群造成類似的傷害。」

這不禁讓人質疑:那些標榜自律與永續的企業倡議,是否只是用來掩飾掠奪與剝削的漂綠(greenwashing)行為?如果沒有約束力、沒有懲罰機制,這些「企業承諾」的意義何在?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近年正試圖導入強制性的企業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規範,如《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以及針對供應鏈制定的《反砍伐森林法》(EU Deforestation Law)。然而,這些法規目前面臨來自企業界與部分成員國的強烈反彈,條文內容不斷被淡化、甚至延宕通過。

這場制度攻防,其實反映的是一場價值選擇:我們要的是自由市場不受限制的跨國資本流動,還是一個能真正保障環境與人權的全球治理體系?

台灣作為高度依賴出口導向與區域供應鏈的經濟體,同樣難以置身事外。我們有必要進一步檢視本國企業在海外的投資與採購行為,是否符合國際人權與環境標準。

同樣的問題,也必須回到媒體報導與大眾認知層面。環境新聞不只是報導災難與抗爭,更應揭露其背後的結構性權力與責任歸屬。我們需要的不是更多的「企業社會責任(CSR)公關新聞稿式」的新聞報導,而是能夠追蹤跨國企業行爲、檢視政策缺口、連結受害社群的調查報導。

若跨國企業向全球南方輸出環境災難的行為得以一再逃避法律制裁、道德譴責與媒體監督,那麼「永續」將只是一場空洞的公關秀。而全球南方的人民,將繼續承受這場不平等世界秩序所帶來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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